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3-0710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农〔2023〕1604号 |
成文日期 | 2023-12-1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3-0710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农〔2023〕1604号 |
成文日期 | 2023-12-1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兴安盟、赤峰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2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3〕12号)附件第十七项、十八项有关要求,现提前下达你盟(市)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该项指标收入列2024年“1100313农林水”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相应科目。
请你盟(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财农〔2022〕379号)有关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及时分解下达预算指标,不得挤占挪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