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均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对采购人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不再进行审核,采购人应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负主体责任,做到“应编尽编”,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同时统筹做好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