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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其相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用资金账户管理的通知》(内财农函〔2024〕65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备案无过程采购计划。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政府采购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