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教育提质升级,助力县域高中振兴发展,自治区财政厅立足自身职能职责,统筹优化教育财力配置,不断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完善各项助学惠民政策,夯实高中教育发展根基,推动全区普通高中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2026年,自治区财政统筹下达中央及自治区高中阶段相关专项资金共计16.44亿元,重点投向三大领域:一是公用经费补助资金2.72亿元,持续优化普通高中办学经费保障标准,切实满足学校日常教学运转、校园运维及教研活动等基本需求;二是改善办学条件补助资金3.61亿元,聚焦县域普通高中发展薄弱环节,支持更新教学设备、完善运动场地、优化食宿配套设施,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普通高中办学差距;三是学生资助补助经费10.11亿元,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精准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织密助学帮扶网络,全力阻断因学致贫返贫,确保不让一名适龄学子因家庭经济困难中断学业。
在夯实资金保障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厅同步加强高中教育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压实各地资金使用主体责任,严把资金使用关口,引导各地将财政资金向教育教学改革、特色学科建设及校园安全建设等重点工作倾斜。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紧扣全区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持续加大高中教育财政投入力度,全力助推县域高中振兴行动走深走实,着力提升全区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与育人质量,为广大学子成长成才、区域教育事业长远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财政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