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持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自治区财政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教育领域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目前,全区教育领域基本民生项目共15项,均已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标准。其中,国家出台保障事项9项,自治区出台保障事项6项,2026年已下达相关资金417365万元。
学前教育阶段
2026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资金4778万元,为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提供每生每年1000-2000元的生活补助,有效减轻困难家庭的育儿经济压力和生活负担。
义务教育阶段
2026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资金274950万元,用于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为国家计划地区(原8个集中连片特困旗县)和自治区计划地区(原23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膳食补助、为义务教育寄宿生提供住宿费补助,并对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这些举措切实减轻了困难家庭的教育负担,保障所有学生不因贫困失学,有效促进教育公平。
高中教育阶段
2026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资金125759万元,用于免除高中学杂费、中职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发放助学金,并对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寄宿学生(不包括实行工学交替的学生)给予住宿费补助。此举保障了各类学生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助力巩固教育脱贫成果,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夯实基础,进一步筑牢民生保障与社会公平根基。
高等教育阶段
2026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资金11878万元,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中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提供入学资助,有效避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高等教育机会,保障了特殊群体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以教育领域基本民生保障为抓手,切实兜牢教育公平底线,不断提升教育民生保障水平,为自治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