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财政下达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93亿元,惠及34个生猪(牛羊)调出大县。自治区财政厅严格落实国家新修订的《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将该项资金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不再设置硬性专项用途限制,推动资金精准拨付、直达基层,为自治区畜牧产业及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因地制宜注动能
奖励资金的使用遵循“奖励生产、促进流通、多调多奖、注重实效”原则,赋予地方更大的统筹使用自主权。调出大县可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灵活投向畜牧生产、流通体系建设、产业融合等关键环节,有效破解了过去专项补助“用途固化、适配性不足”的问题,资金使用更贴合地方发展需求,为全区生猪(牛羊)调出大县产业发展注入了更灵活、更坚实的财政动能。
强化监管问质效
为切实管好用好中央奖励资金,充分释放政策效能,自治区财政厅加强政策指导,规范资金使用,明确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严禁用于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项目。同时,健全全程监管机制,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实施全流程常态化监控,动态掌握资金使用进度与效益。此外,抓实预算绩效管理,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持续加强资金政策与产业规划、惠农惠牧政策的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奖励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畜牧产业发展,进一步巩固自治区畜牧大区优势,推动调出大县产业提档升级,为保障自治区农畜产品安全供给、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贡献坚实的财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