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两年来,自治区财政厅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打造预算绩效管理“内蒙古模式”为目标,通过“法为先、实为基、用为锚”的工作路径,以制度体系优化为引领、流程机制细化为核心、结果应用强化为关键,推动预算绩效管理从“单点突破”向“系统发力”转变,为财政资金配置装上“高效引擎”,跑出提质增效“加速度”。
法为先:健全制度体系,夯实法治根基
《条例》出台后,自治区财政厅聚焦预算绩效管理核心环节,积极构建“1+3+N”制度体系,筑牢法治基石。“1”即以《条例》为总纲,实现绩效管理地方立法突破;“3”指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办法;“N”为配套的各项制度细则。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出台制度办法1022个,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制度网络,为绩效管理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实为基:细化流程管理,精耕关键链条
一是标准引领,规范绩效管理业务。以核心指标、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为抓手,建成覆盖自治区本级101个部门、7.7万个核心指标的预算绩效核心指标库,实现“职能—职责—履职事项”全联动;全面建设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体系,累计形成126个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指标健全、标准统一。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推动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现流程统一、要求细化的目标,为全国预算绩效标准化提供“内蒙古样本”。
二是创新突破,量化效益指标。探索建立“分类—量化”闭环管理机制,制定《生态环境部门财政支出履职发展类项目效益指标量化指引》,通过量化模型将主观效益指标转化为可衡量指标,精准评估政策效果,为项目全周期管理提供规范依据,推动绩效管理向“科学化、精准化”纵深发展。
三是目标管控,夯实管理基础。针对绩效目标虚化问题,成立专项工作组,选取重点领域相关的60个专项资金下的419个项目开展绩效目标实质性审核,逐一明确核心指标和指标值,显著提升绩效目标设置的精准性、针对性,使绩效目标真正成为项目执行的“硬杠杠”和指导工作、衡量成效的“指挥棒”。
四是动态预警,做实绩效监控。在全国首创“核心指标预警”机制,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在关键时间节点设置预算执行率和核心指标双预警条件,实现绩效目标与预算进度“双重精准监控”。同时,通过穿透式监控打破层级壁垒,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实时预警、动态纠偏,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发挥实效。
用为锚:抓实结果应用,硬化刚性约束
自治区财政厅锚定绩效管理结果应用这项重点工作,始终将绩效管理结果作为预算编制、资金分配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全面发挥绩效管理对深化预算管理的支撑作用。事前,对新出台重大政策、500万元以上新增重大项目开展绩效评估,资金核减率连续两年达到60%以上,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金低效无效使用;事中,用好预警监控结果,对触发预警的项目及时跟进核实,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分情况采取调剂、盘活等措施,确保政策落地和资金使用效益;事后,建立“评价—整改—提升”闭环机制,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部门考核“三挂钩”。2025年,自治区本级通过评价压减资金8353万元、收回闲置资金2.3亿元,盟市、旗县压减资金31.89亿元,取消项目848个。同时,推动绩效报告向人大报送、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以整改促提升,绩效管理“约束力”全面彰显。
两年来,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取得了资金配置更优、支出效率更高、政策效应更实的显著成效。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持续深化“内蒙古模式”创新,以更实举措、更严管理、更优服务,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财政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