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联合印发《关于转发〈人民法院诉讼费退付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诉讼费退付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通知》紧扣全区诉讼费收缴退付工作实际,聚焦司法为民便民与财政资金规范管理核心要求,系统梳理历年诉讼费收缴数据,对诉讼费退付额度核定、新收缴方式和原账户资金处理等全链条业务进行系统规范。经反复打磨,全面优化调整各类业务办理标准,最终确立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高效便民的管理流程,确保退付管理规定覆盖全面、合规合理、务实管用。
《通知》重塑诉讼费收缴与退付管理链条,实现诉讼费作为非税收入的足额、及时上缴,有效杜绝资金滞留、沉淀等风险,切实筑牢财政收入“蓄水池”,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有力保障财政收入的完整性与及时性。通过明确收缴时限、上缴路径的闭环监管要求,将诉讼费收取、入库全流程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为稳定地方财政收入、增强财政统筹保障能力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
《通知》的印发,为全区诉讼费退付工作确立统一执行标尺,强化业务办理与资金管控双重约束,坚持依法依规、应退尽退、高效便民原则,规范办理诉讼费退付业务。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严格规范诉讼费收缴和退付资金管理,防范资金管控风险,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诉讼费收缴和退付工作规范统一、精准高效,为自治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财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