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内蒙古的五大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提升我区在中央竞争性评审项目中的竞争力,我区率先出台《中央竞争性评审项目配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政策加码、资金赋能,推动更多政策、资金、优质项目落地内蒙古。
《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求效益、突出绩效的原则,通过完善政策措施,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对成功争取中央竞争性评审项目的地区,自治区本级按照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占该项目政府投资规模的比例,给予30%-55%的配套资金支持。《办法》规定,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中央竞争性评审项目建设,能够有效减轻项目实施地区财政压力,为加快项目落地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对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形成中央引导、自治区本级配套、各级协同发力的政策合力。
《办法》的出台,将对自治区各主管部门、各地区争取中央竞争性评审项目起到极大的激励作用。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持续对中央竞争性评审项目配套资金进行跟踪问效,确保政策发挥成效,全力推动自治区相关重大项目落地见效,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