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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三项措施”进一步保障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 2025-09-10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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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治区财政厅2025年通过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特殊教育资金支持、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等方式进一步保障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

《通知》要求,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6000元提高至7000元,惠及全区1.2万残疾学生,所需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和盟市按比例共同承担。

加大特殊教育资金支持

2025年,自治区财政厅已下达特殊教育补助资金4530万元,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购置设施设备和无障碍设施改造、向重度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培训特殊教育师资等。

强化专项资金管理

2025年,自治区财政厅联合教育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就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管理职责、资金分配、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相关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发挥统筹作用,督促指导各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经费,确保特殊教育政策落实到位,让残疾学生切实享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

信息来源: 《内蒙古财政》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