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解读
一、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水平,有效发挥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及时性、高效性、便捷性的特点,着力解决补贴政策不清楚、制度不规范、发放不及时等突出问题,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明确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发放流程,并对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代理金融机构的职责任务进行划分,形成清晰规范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流程。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3〕10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务院扶贫办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 民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审计厅 乡村振兴局 银保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农〔2021〕780号)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共八部分,主要包括补贴项目管理、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惠民惠农服务、系统建设和使用、职责分工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补贴项目管理
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管理补贴项目,并在每年对外发布下一年度中央、自治区补贴项目清单;盟(市)、旗(县、区)财政部门每年确定并发布本地区补贴项目清单。补贴政策出台、变更、废止时,由自治区补主管部门或旗(县、区)主管部门填写补贴项目调整变更申请表及相关补贴政策文件,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办理补贴项目入库、变更、停用业务。
(二)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
自治区财政厅各业务处室按照自治区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制定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规定及时下达相关指标,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分类标识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盟(市)、旗(县、区)按照预算法规定,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对象(户主及家庭成员)信息日常管理,设置收款账户、建立清册并公示、上报,原则上优先登记社会保障卡发放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依托财政民生平台和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网对补贴资金发放实行全流程动态管理。
(三)惠民惠农服务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网,全面、准确、及时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官方网站等政务媒体公开渠道作用,及时公开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代理金融机构及时发布惠民惠农贷金融服务产品,并按照相关规范对补贴对象的在线申请进行在线审核和发放贷款。
(四)系统建设和使用
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建设和维护财政民生平台系统,建立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的工作模式。各级财政部门、补贴项目主管部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使用财政民生平台系统办理财政补贴资金相关业务。各单位不允许在互联网传输涉及个人敏感信息、不允许公开的内容,对个人敏感信息按照信息安全的有关要求进行脱敏、加密处理。
(五)职责分工
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相关工作。
各级补贴项目主管部门是财政补贴政策制定第一责任人,应当明确所分管的专项补贴资金申报指南、分配方案、审批流程和发放时限,严格执行财政补贴政策,及时发放各类财政补贴资金,做好有关补贴政策的宣传、咨询解释等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指标下达、资金拨付、资金发放和财务核算工作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安全性负责。
(六)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列入预算执行监督工作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好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