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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思想政治工作和体美劳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1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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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内蒙古自治区思想政治工作和体美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切实推动大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的建设水平和育人实效,加强对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的支持,坚持体卫美劳一体化发展思路,持续推进各项目工作建设,规范和加强自治区体美劳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体美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2020年4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2021年10月25日,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劳动教育及体育、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2021年12月,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年5月,自治区教育厅联合自治区发改委等5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使用方向

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政策确定支持内容。旨在培育和支持一批在全区具有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可持续意义的思政工作项目,主要包括高校思政系列项目、中小学德育项目、心理健康教育项目、思政课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项目、自治区级思政平台和研究项目等。

学校体美劳教育专项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学校体美劳教育相关政策确定支持内容。现阶段,学校体育专项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支持内容。明确体美劳专项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支持内容。现阶段,体美劳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举办赛事、展演、观摩与交流等;支持推进体美卫生劳动教育宣传体系和评价体系建设,开展体美卫生劳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研究与课程建设;支持体育美育卫生劳动教育基地建设和设施设备改善;对盟市和高校体育美育卫生劳动教育示范校、实验校、特色校和实践基地等补助,支持其开展相关工作。

(二)分配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方式进行分配。财政厅会同教育厅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重点工作任务确定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经费的具体比例。分配因素主要包括: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数量、活动规模、立项情况;盟市心理健康年度示范校和心理健康辅导站计划评选和建设数;自治区思想政治工作平台和计划开展活动情况;体育赛事、体育教师培训与交流;体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体育教育教学研究与课程建设;体育教育基地建设和设施设备改善;体育示范校、实验校、特色校等其他支持费用。大中小学艺术教师各类展示交流、比赛和培训等美育实践活动参与教师人数;全区大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参与学校数量和师生人数。内蒙古自治区学校美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活动经费;对自治区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校)、美育示范校等实行定额补助。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教师各类展示交流、比赛和培训等活动参与人数;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劳动教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开展劳动教育专业研究、指导与评价;研究制定劳动教育评价体系,开展劳动教育素养监测评估;建设自治区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和实验校等实行定额补助。各盟市中小学近视普查及宣教人数、高校急救教育覆盖人数、盟市中小学急救师资覆盖率情况。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结合自治区学校体美劳教育新形势,适时调整完善相关分配因素和补助标准。项目法分配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自治区级思想政治、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各项比赛项目及活动等,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资金预算。

(三)支出管理

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体美劳工作专项资金经费纳入有关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本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执行,经费主要用于活动开展、载体建设、平台拓展、工作创新、团队培育、人才培养、育人实践、理论宣讲、论文发表、先进典型和推广展示、工作交流与研讨培训等。学校体育工作专项资金经费纳入有关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体育专项资金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本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开展体育赛事、体育教育师资队伍培训等人数、天数、食宿、物料、劳务等相关费用;体育教育基地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维修等经费;体育教育示范校、实验校、特色校等支持其开展相关必要经费。大中小学艺术教师各类展示交流、比赛和培训等美育实践活动经费具体用于参与对象的食宿费、物料费、媒体宣传、师资培训费、评审费等;全区大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经费具体用于参与对象的食宿费、物料费、媒体宣传、师资培训费、评审费等;内蒙古自治区学校美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活动经费具体用于开展学校美育工作调研、指导、检查、评估和组织活动等工作所需费用;自治区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校)、美育示范校等经费补助具体用于支持学校美育设施设备改善等项目建设与管理。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教师各类展示交流、比赛和培训等活动经费具体用于参与对象的食宿费、物料费、媒体宣传、师资培训费、评审费等;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劳动教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活动经费具体用于开展学校劳动教育工作调研、指导、检查、评估和组织活动等工作所需费用;自治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和实验校等经费补助具体用于支持学校劳动教育设施设备改善等项目建设与管理。卫生专项经费支出用于近视防控普查费用及近视宣传教育、急救教育师资讲课费、培训食宿等相关费用。

(四)绩效评价

自治区有关学校应当对思想政治工作和体美劳教育专项资金经费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结合项目应用、平台作用、活动效果、教师和学生参与度、开展的活动质量、师生满意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测,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自评,及时报送体美劳教育专项资金经费使用及绩效管理年度报告。

四、施行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思想政治工作和体美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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