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了规范和加强乌兰牧骑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乌兰牧骑工作实际,我们会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划分各自职能,规范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等流程,支持我区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包括七章25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专项资金的定义和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明确了专项资金7个方面使用范围及禁止使用方向。
第三章,职责分工。明确了财政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及项目单位的职能职责。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分配。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分配依据及流程。
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明确了资金的下达使用要求。
第六章,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明确了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要求。
第七章,附则。
三、乌兰牧骑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适用范围
(一)开展公益性演出。对乌兰牧骑开展的公益性演出活动进行补助,每支乌兰牧骑每年不得少于60场。
(二)剧节目创作编排。对乌兰牧骑创作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文艺作品予以补助。
(三)人才培养培训。利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资源建立乌兰牧骑培训基地。针对乌兰牧骑队长、骨干、队员的专业技能进行培训;针对乌兰牧骑音乐、舞蹈、曲艺、小戏小品、一专多能等艺术人才进行业务培训。
(四)设施设备购置。对乌兰牧骑的专业设施、业务设备、服装道具等专业配置给予适当的补助。
(五)乌兰牧骑重大演出活动。对实施的全区性会演、调演、巡演,乌兰牧骑专业赛事以及参加对外文化交流演出等予以适当补助。
(六)组织管理支出。主要用于开展乌兰牧骑评估评价、宣传推广、网上乌兰牧骑建设、绩效评价等组织管理支出。
(七)其它列入工作计划的乌兰牧骑事业发展重点工作。
该《解读》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疑问的,可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咨询。
自治区财政厅:高亚男 0471-4192275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包萨日娜 0471-6968114
政策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