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3-0132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社〔2023〕233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0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3-01326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 文 号 | 内财社〔2023〕233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08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自治区人大批准的2023年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你盟(市)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用于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自治区配套资金,各盟(市)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根据财权事权划分有关规定,足额落实安排配套资金。
二、请你盟(市)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分配使用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完善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拨付挂钩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该项预算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
附件:
1、2023年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