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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3-04108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会考办〔2023〕4号
成文日期 2023-08-25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3-04108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会考办〔2023〕4号
成文日期 2023-08-25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5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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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

2023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7月16日举行。经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函商确定合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

2023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企业类和事业类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合格标准为企业类55分、事业类60分。

二、合格成绩有效期

2023-2025年,有效期三年。

三、合格证书取得方式

登录内蒙古会计网(http://www.nmgacc.cn)“正高级会计师考试”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不制发纸质合格证。

四、参加评审问题

关于申报评审相关事项,后续将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官网发布通知,内蒙古会计网将转载通知。

附件:2023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名单.xls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